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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保荐制度推进发行制度改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3日 03:59  证券日报

  其次,为平衡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管理办法》要求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不因迎合发行人或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同时,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保荐代表人违反上述要求,可能面临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三,《管理办法》增加了券商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权限,以便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实施更有效的管理。比如要求保荐机构定期检查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督促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等。

  多种措施强化监管效果

  在完善保荐制度的同时,多样的监管手段也是保荐制度功能发挥的重要保证,为此《管理办法》细化了各项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措施,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以利于提高监管效果。

  据该新闻发言人介绍,为了强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的监管《管理办法》增加了多种监管手段,例如,增加现场检查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对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监管事由,细化监管范围,将保荐机构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有效执行,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一并纳入监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或者6个月。

  《管理办法》还在明确划分各主体的责任、区分监管事项轻重适用不同的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同时,引入了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以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果,并适当考虑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构建监管措施的梯度式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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