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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保荐制度推进发行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3日 03:59  证券日报

  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过渡奠定基础

  对那些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以及极少数扰乱行业正常秩序、违背基本的职业操守、利用保荐代表人的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害群之马”,将严加监管、坚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了使保荐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证监会日前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修订后的办法定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全文详见A4版),12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保荐代表人责任意识以及监管措施等三方面进行了强化和完善。

  针对保荐制度办法的修订,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荐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落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强化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形成良好的项目筛选机制。同时,保荐制度的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他强调,对那些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以及极少数扰乱行业正常秩序、违背基本的职业操守、利用保荐代表人的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害群之马”,中国证监会将严加监管、坚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与此同时,他还详细阐述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体现的三个亮点。

  加强内控 建立工作底稿制度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保荐机构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内部控制水平低。多数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业务流程各环节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大量的初始申报文件质量粗糙,反映拟上市公司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给初审工作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因此,为了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完整反映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本次修订在保留《暂行办法》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的各项保荐业务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

  同时,为了将保荐机构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管理责任意识的强化,落实保荐机构对项目的整体控制,提高保荐工作质量。

  强化保荐代表人责任意识

  目前,市场中有少数保荐代表人利用其在发行上市环节具有的特定角色和独特作用,放松了勤勉尽责的要求,甚至有极少数保荐代表人沦为签字机器,不实际参与项目。还有少数保荐代表人放弃职业操守,借发行上市的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这种情况,该新闻发言人表示,《管理办法》在强化保荐人责任意识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首先,为进一步规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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