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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根生回首300万持股风波 曾提出工者有其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 16:33  钱江晚报

  冯根生回首11年前“300万持股风波”的前前后后

  不能让工人做企业的“空头主人”

  回首十一年前的“冯根生300万元持股”风波,冯根生一语道破:其实并不是他个人该不该持股的事件,而是让不让“工者有其股”。说得更明白点,就是让不让职工成为资本主人的问题,无非是当时不敢这么说。“我们常常说工人是国家主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可他们到底是什么的主人呢?不能老让他们做企业的‘空头主人’!”

  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改革的车轮从农村推向城市,对公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等待破题。

  1997年秋天,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一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二是提出了新的分配机制,将实行了多年的“按劳分配”原则,修改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一个执政党近50年来首次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对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分配形式第一次全新的阐述。

  时已64岁的冯根生敏感地捕捉到了这个契机。“当时我提出,拿出中外合资中中方股份的50%,按要素改制,分配给每个职工,让工者有其股。”为什么要这样做,冯根生的观点是,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国家的利益紧紧捆在一起。让员工真正在企业拥有资本,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让职工共创造共获利也共担忧。一改他们作为单一打工者的生存常态。

  “1997年10月6日的夜晚,国庆节刚过,我们就召开董事会,与合资方的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炳先生共商”。谢炳说他们也是时刻关注中国改革的动向,也学习了十五大报告,觉得这是中国企业改革的契机。当时,正大在中国有100多家企业,对于冯根生提出“工者有其股”方案十分赞同,并希望抓住机遇能一气呵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拴住职工的心,才能保证企业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董事会是通过了,可路怎么走呢?问题大得很。

  冯根生该不该持300万股?

  当时正大青春宝的合资比例是6:4,泰方占60%股份,中方占40%,董事会一致决定拿出中方的一半,即总资产的20%卖给职工和经营者。当时经过几次四个多月的评估,总资产为1.8个亿,按优惠20%计,为1.5个亿,可转让给职工20%就是3000万元,董事会决定管理者应持职工股中的大股。

  “我是中方的主要管理者,又是创办者,决定让我购买总股本的2%,也就是300万股。”方案也定了,账也算出来了,可是要知道当时的董事会只有干活的份,是决定不了这件事的。上面公公婆婆多的是,得由他们去讨论决定,青春宝是国有企业,就得有市政府和这个委那个办讨论研究。”冯根生回忆当初情形仍面露无奈。

  当时党的十五大才刚刚结束,政府还没有碰到这么一个“工者有其股”的问题,一时决定不了。“我想改革是开不得玩笑的,我这么做,职工会怎么看我们?最后,我做出了决定,我把问题爆给新闻界,让社会各界来参与讨论这件事。”备受压力的冯根生祭出了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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