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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须及时核实市场传闻
“这样的规定以前也有,但这次的新规则让人体会到今后我们要去求证的东西会越来越多。”昨晚,深交所的新《规则》刚出台,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的某上市公司董秘对记者表示。
新《规则》显示,深交所在监管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公司董秘对公司事务未获得足够的知情权,难以起到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作用,因此,要求董秘应当承担起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管理及协调职责,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会议。同时,董秘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相关传闻的真实情况,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予以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述规定无疑是董秘工作的新起点,但在某上市公司董秘来看,将所有市场传闻一一求证确实存在困难。“目前空穴来风的坊间传闻太多,不可能每个都有具体的答复。在我们这个层面看,像之前夏草那样的质疑值得所有人去关注,而一些股吧中的消息实在无法回应。”某上市公司董秘这样表示。
证券代表买卖股票也受监管
由于资本市场非常具有诱惑力,因此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证券市场不断涌现的高管交易行为规范问题,新《规则》重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应遵循的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管持股变动须提前向交易所报备,证券事务代表买卖公司股票也应当及时上网披露。
“造成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原因,一是高管不知情,二是利益驱使。”昨日在接受采访时,某公司高管这样表示。他同时认为,新《规则》将使很多新高管绷紧报备这根弦。
新《规则》同时强调公平披露,要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大小非限售期限缩短24个月
新《规则》修改了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
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此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法人中转让所持股份。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使新上市公司股票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商报记者 崔吕萍 陈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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