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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加强证券经纪人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03:0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日晚间,证监会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就《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证券经纪人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也可以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全面完善,体现在草案中内容包括: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执业培训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投诉处理机制和经纪人档案制度等。

  根据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并申请领取由协会统一印制并编号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

  这份文件限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从事五类活动: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操作客户账户;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或扰乱市场的其他行为。

  同时,文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及客户回访制度,保证在营业时间内客户可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指派有关人员定期通过电话、函件或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敦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客户。

  根据新规,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追究其责任。证监会将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及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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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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