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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发售或选美国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06:45  深圳商报

  【本报讯】尽管具体思路和相关细节尚未对外公布,但正在研究中的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已经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和种种猜测。安信证券日前发布报告,通过对美国和香港两大“二次发售”主流模式的详细分析和对比,“美国模式”或更符合A股当前的情况。

  报告指出,目前在国际市场中,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售股所制定的监管框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市场所采取的“二次发售”机制,也被称为二次发行;另一种是香港市场针对新上市控股股东出售股份所采取的“配售机制”,也被称为“持股股东配售”。

  总体来看,“香港模式”在各项规定方面显得较为宽松,无需提前审批和申报,也不需要预先进行信息披露;可转让证券数量方面,只规定了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的20%;转让方式上,既可以在市场直接减持,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进行配售减持;事后锁定期则只针对股东在配售后仍持有股票的情况,规定了3至6个月的禁售期限制。

  相比之下,“美国模式”则对减持行为的整个过程做出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规定。该模式采取事先申报规则,即减持大于500股或总交易额大于1万美元,必须提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申报,并要求公开发售需披露招股书和财务报表;转让必须通过中介进行;在表格上交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售出交易以及3个月的事后锁定期。

  从目前A 股市场所面临的情况来看,安信证券通过研究指出,“美国模式”在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方面更胜一筹。受制于严格的披露程序和慢走规则,及其在申报、披露期间的股价波动带给大股东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金额的不确定性,因此“美国模式”能够从制度上延缓大股东集中抛售的冲动。

  而香港的“持股配售”模式则不要求事先申请或披露,同时出售价格和所获资金金额上有很大的确定性,因此近年来闪电配售在香港十分盛行。如采取这种模式,那么未来A股限售股的减持压力很可能会明显增大。

  (商文 周 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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