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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券商中介为避免过桥减持
作为中介方的券商,在大宗交易过程中要制定销售方案,要对交易行为定价,避免过桥减持情况出现,这是券商的市场责任。对监管部门而言,无论是引入券商中介还是二次发售机制,监管部门均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对于大宗交易引入券商中介的意图,该人士解释说,市场有评论认为目前大宗交易过程中,减持者很可能借助关联方实现过桥减持规避监管,这确属交易制度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引入券商中介。同时,市场上任何交易都要通过券商作为中介,大宗交易也是如此。另外,作为中介方的券商,在大宗交易过程中要制定销售方案,要对交易行为定价,这既是券商的智力输出,也是券商的市场责任。因此,引入券商中介,方可完成这个市场化的交易过程。
该人士强调,无论是引入券商中介还是二次发售机制,监管部门均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至于在什么时点披露什么内容,还要予以进一步研究细化,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一定对稳定市场预期有重要的作用。”
◆小非解禁已过半
减持意愿相对较强的小非解禁量已经过半。“大小非”等限售股的形成,并非股改的后遗症,而是全流通市场环境中的新情况,针对新情况,要建立新制度,而不是退回到股权分置思维,试图延长限售股的锁定期
中登公司发布的月度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大非累计减持占比为17.24%,而小非累计减持占比则为43.51%,这个数据说明小非的减持意愿相对大非而言更高。“大家也应该注意到,7月底小非累计解禁占比为56.4%,说明减持意愿相对较强的小非解禁量已经过半。但是后面大非还有不少,市场关注这个问题是正常的,证监会对这个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的。”该人士说。
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对于包括股改形成的限售股流通问题高度重视。“大小非”等限售股的形成,并非股改的后遗症,而是全流通市场环境中的新情况,针对新情况,要建立新制度,而不是退回到股权分置思维,试图延长限售股的锁定期。大宗交易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并非仅仅针对股改形成的“大小非”,而是要解决全流通市场中大宗股份流转这一持续性的问题。
◆违规减持“昙花一现”仅5单
5单违规减持多数属于对指导意见政策口径不了解所致
提及存量股份减持监管,该人士透露,从大宗交易指导意见发布以后,迄今为止只发现5单在二级市场违规超比例减持案例,且5单全部发生在指导意见出台的一个月内,多数属于对指导意见政策口径不了解所致。在证监会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口径之后,再未发现新的违规减持行为。另外,对5单违规减持,监管部门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有的对违规减持账户进行了限制卖出;有的要求将超比例减持部分所获收益缴存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归全体股东享受;有的要求将超比例减持部分股份购回。
“总的看,整个市场的股东还是能够遵守指导意见的要求,都能够按比例来操作。”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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