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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升达林业有林权证的原料林已达到10万亩,尚未取得林权证的新造林(含合作造林和定向培育)约7万亩,公司计划2012年自有和控制的工业原料林达到100万亩。而刚刚出台的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或将影响到公司的上述计划。
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本次改革的积极因素主要表现在对产业链下游企业的影响和上市公司的经营规范上。
联合证券农林牧渔行业研究员刘树坤认为,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解决过去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收益主体不明朗,以及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制约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因此,新的制度的改革有望和80年代耕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使林业潜在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释放。
毫无疑问,本次集体林权改革为未来林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把制约我国林业发展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等问题作为改革的目标,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些问题的处置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林业的发展。
而卢全治认为,利好体现在产业链的下游,“《意见》放宽了对林木采伐限制,木材产量会有所提升,木材供不应求的趋势会有所缓和,价格也会回落。从这个角度来说,《意见》对于林业产业链下游的公司的发展是一个利好。”
此外,《意见》表示“要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这些措施将会扭转原来上市公司在林业运作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告诉记者,由于林业公司的储备资源都在偏远的林区,一般投资者很难实地考察,即使林地储备数值作假也一般不易被发现,对外公布以高额资金购买的林地,实际的资源立方数与公布的相去甚远,这种行为也往往由于投资者难以实地考察而能轻易蒙混过关。显然,落实到每家每户后,上市公司企图通过数字作假的可能将大大降低。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即“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这些赋予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反过来又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发展,不可否认,在这场轰轰烈烈的集体林权改革中,林业类上市公司的各种经营行为将向透明化经营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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