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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文艺)目前,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处于休庭状态中。由于上周五庭审过程中,董正青及其胞弟董德伟、同学赵书亚三位被告同时翻供,董正青称其弟和同学买卖延边路的行为都是发生在2006年6月初,那时广发证券尚未敲定借壳延边路上市,因此不构成内幕交易。如果董正青一案罪名属实,最终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业内存有不同的说法。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认为,如果董正青只是利用个人职务便利私下将内幕消息透露给相关权益人,而不是单位犯罪,那么最终判决结果将不会很重,最多不超过三年,且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不会受此影响。但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则认为,参考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罗高峰、陈玉兴等人依靠内幕交易非法获利达4000余万元,但罗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王向东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是判得比较轻的,如果认定董正青有罪,量刑标准就看法院是否认定董案“情节特别严重”,这个有一定弹性。
不管怎样,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董正青等三被告现场翻供,但从法律实践看,能够完全脱罪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