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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借壳案直击:董正青当庭翻供(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9日 10:47 经济观察报

  据悉,董正青和赵书亚曾是中专同学,后来亦曾共事。

  公诉方指控,董正青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均构成内幕交易罪。

  当庭翻供

  “我没有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董正青断然否认控罪。

  董正青称广发证券借壳上市非自己直接主导。他辩称,在2006年2月到5月间,他没有透露任何内幕信息给董德伟,没有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2006年5月10日到6月5日间,他本人也没有买卖过延边公路股票。2006年5月,他没有透露任何内幕信息给赵书亚。

  同时,董正青辩称: “公司上市由董事长负责,与我没有商量。找壳的具体工作由李建勇等人负责,具体找的过程我不清楚。”

  据董正青介绍,2006年1月12日,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在公司年终工作会上提出要上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具体事务主要由时任广发公司常务副总裁李建勇负责。2006年3月31日,李建勇就借壳上市道路、选壳的事宜做了内部安排,排除了IPO的可能,确定以借壳上市为方向。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董正青当庭翻供称, “以前所交待的有的属实,2007年9月份之后的不属实。2008年2月19日,我曾详细地向检察官汇报过”。

  董正青称2007年9月,侦查机关在审讯期间,对其有威胁、诱惑行为,逼迫其做出认罪供述。

  董正青称,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一本书证,内容涉及广发证券股权变动的历史沿革。有侦查人员称,该案一定要有一个 “出口”,如果董本人不认罪,那么就将殃及广发证券。

  法官当庭讯问董正青有关该书证内容。董正青先以该书证对广发证券关系重大为由拒绝透露,继而在法官的坚持下称,侦查机关搜获的该书证表明,广发证券在股权变动过程中的股东是虚假的。

  此前,广发证券为反击中信证券收购而成立深圳吉富,并拥有广发证券12.55%的股权。其间,证监会曾因该股权存在违规嫌疑数度要求广发在借壳前处理该部分股权,随后深圳吉富开始了一系列转让事宜。

  据悉,2006年2月,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至广发证券调研。董正青曾汇报过公司要上市,请庄主席支持,讲过要IPO,但庄主席表示——如果公司有硬伤就不行。

  虽然董正青对 “硬伤”并不愿意解释,但在法官坚持之下,他表示: “公司整个历史上的股东是虚假的,沿革不清楚。”

  33个银行账户与逾100股东卡

  董正青在庭审中表示,其与弟弟董德伟平时 “各忙各的”,只在看望两人母亲时才碰面。

  在接受公诉方询问时,董正青承认,他曾向其弟借款1200万元,用于其本人及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入股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吉富公司)。其中,董正青和王志伟分别入股800万元和400万元,该部分款项至今未还。后王志伟又将该部分股权全部转移给董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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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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