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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黎明 李保华 黄利明
2008年7月18日上午8点55分,持续近两年的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 (000776.SZ)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正式开庭。
涉案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其弟弟董德伟、其同学赵光亚当庭翻供,并否认自己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同时,董正青当庭自曝广发股权变更过程中,股东身份是虚假的,并称侦查机关有不适行为。
在经过一天的审理之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董德伟获利逾5000万元
18日上午8点,记者赶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并得以提前进入庭审的中法庭。
据记者观察,该法庭约60人旁听,被告家属及广发证券个别员工旁听了此案。虽然该案为公开审理,但最终被允许进入的媒体只有少数几家,大量媒体被拒之门外。辩方律师助手等也均未能进入法庭。
据悉,广发证券有四五人试图进入法庭,但遭到拒绝,后经交涉,广发证券董事会秘书欧阳西和一位助手获准旁听。
开庭之前,公诉方提了三个拉杆旅行箱上庭,均为此案卷宗。
现年45岁的董正青等人也被带上法庭。董正青戴一副黑框眼镜,神情轻松面带微笑,但额前及两鬓头发均已斑白。
8点55分,广州天河区法院在中法庭开庭。
公诉方宣读了2页的起诉书。公诉方指控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三人涉嫌触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公诉方起诉称,经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等内幕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总投入资金人民币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在股价升高后卖出,账面盈利5000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
在上述一系列交易中,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中董正青曾指使董德伟在2006年5月10日至7月5日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536.67万股,买入金额2595.47万元,卖出股票1607.34万股,卖出金额8809.67万元,账面盈利2200余万元人民币。
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利用该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投入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金额242.78万余元,卖出股票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万多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
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