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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翻供:弟弟炒延边不是我给的消息(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9日 03:54 每日经济新闻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董正青断然否认他有罪。 董正青辩解称,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不是由其直接主导。他辩称,在2006年2月到5月间,他没有透露任何内幕信息给董德伟,也没有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而其本人,他说在此期间也没有买卖过延边公路股票。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其在2006年5月给其同学赵书亚透露的内幕信息,他也进行了否认,他说他没有透露任何内幕信息给赵书亚,因此,他说:“我没有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针对公诉机关对董德伟因获得内幕信息而买延边公路股票的指控,董德伟称,他一直都在买股票,其购买延边公路股票完全是经过技术分析,根据市场状况进行的。 他说,2004年底时,他已关注延边公路了,而2005年上半年在看过该公司年报后,决定买入该股票。而在2006年5月10日,当市场上有传言广发证券欲借壳延边公路,他随即开始逐渐卖出该股。其间,他在大笔卖出的同时,为维持股价,也曾小额买入。 而针对其在买卖延边公路股票时,为何要先后通过33个银行账户、100多个股东卡实施。在获利后,又分一年时间,由多人出面从银行提现。董德伟称,这是他的投资习惯。 董正青也当庭表示其与董德伟平时“各忙各的”,只在看望母亲时两人才碰面。 借给哥哥1200万元仍未还 在接受公诉方询问时,董正青承认他曾向其弟借款1200万元,并称这些钱是用于其本人及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入股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富公司”)。其中,董正青和王志伟分别入股800万元和400万元,后王志伟将该部分股权全部转移给董正青。该部分款项至今未还。 此外,今天的庭审中,董正青承认了其和妻子王晓红曾入股广州格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是易阳平,但董正青夫妇占60%股份。后董正青退出该公司,董退出后,该公司股东仅剩其妻王晓红与易阳平两人。 但董德伟当庭否认曾借钱给董正青,不过承认曾借钱给王晓红所在的格瑞公司,具体金额是多少已记不清,但这部分款项至今未还。 庭审中,董正青当庭翻供,称2007年9月,侦查机关在审讯期间,对其进行威胁、诱惑,逼迫其做出认罪供述。 据董正青称,因为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一本书证,而书证内容涉及广发证券股权变动的历史沿革。于是侦查人员就此威胁他——警方调动大量人员调查数月,该案一定要有一个“出口”,如果他不认罪,那么将殃及广发证券,并且说广发证券将万劫不复。 对此,法官当庭讯问了董正青有关该书证内容。但董正青先以该书证对广发证券关系重大为由拒绝透露,继而又在法官的追问下开口。董称侦查机关搜获的这份书证,其内容表明广发证券在股权变动过程中的股东是虚假的。 判决将参考杭萧钢构案 截至昨晚10点此案还未审理结束,那么最终将会是什么结果?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他们认为,判决结果可能会参考杭萧钢构案。 该案发生在中国资本市场刚刚兴起之时,以内幕交易定罪的案件少之又少。2008年3月,浙江杭萧钢构案终审判决,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此外,陈玉兴和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被追缴,同时,二人分别被处4037万元罚金,该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 董正青案是继杭萧钢构案后,又一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称为“券商借壳内幕交易第一案”,两案类似,有比照性。如果法院认定董正青三人的犯罪属实,对于该案可能面对的判决结果,可以参考的是杭萧钢构案。 若以此作参照,董正青案影响较大,可能会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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