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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刘蠓子 发自广州
案件回放
●2006年4月26日开始,延边公路股价开始突然暴涨
●2006年5月11日延边公路澄清广发证券借壳传闻
●2006年6月5日延边公路因广发借壳事宜开始停牌
●2006年10月10日延边公路公布股改方案复牌
●2006年10月20日延边公路开始长期停牌
●2007年5月证监会将内幕交易案移送公安部
●2007年6月1日董正青辞去广发证券总裁职务
●2007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对董正青等人实施逮捕
案发于两年前的首例券商借壳上市内幕交易案昨日开庭,从早晨8:30到昨晚22:00,庭审持续了十多个小时,爆出了大量鲜为人知的内幕。
案件被告有三人,分别是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其弟董德伟和董正青大学同学赵书亚。
庭审围绕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敏感时期,董德伟和赵书亚买卖延边公路获取暴利,董正青在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展开,但令人意外的是,已经对案件实施招认的董正青当庭翻供,否认其有罪,辩称是为避免对公司不利的事发生才与公安机关“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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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按时在8点30分开始,庭审开始后,公诉机关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称,经查明,董正青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另外两位被告人董德伟、赵书亚均构成内幕交易罪。公诉方称,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等内幕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
公诉方说,董德伟因获得该内幕信息,于是共投入资金人民币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在股价升高后,再将这些股票卖出,直接获利5000多万元。而且将本金和盈利全部提现,其数额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公诉方称,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董正青指使董德伟在2006年5月10日至7月5日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536.67万股,买入金额2595.47万人民币,卖出股票1607.34万股,卖出金额8809.67余万元,账面盈利达人民币220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在2006年5月,董正青还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利用该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投入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
对董正青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公诉方称,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金额242.78万余元,卖出股票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万多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
因而,公诉方在庭上指控,董正青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其弟董德伟、同学赵书亚均构成内幕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