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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诱惑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申报高潮将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05:4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于海涛

  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正式迎来大规模发展的契机。

  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下均称“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举标志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放开,同时也可以看出,管理层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方面,开始鼓励券商通过做资产管理积极做大做强,以期达到市场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细则的出台,催化了券商申报新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热情。海通证券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谢盐预计,2008年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将给证券业带来管理费收入10.58亿元。

  鼓励券商理财

  “两个细则的发布,首先就表明了管理层的态度:支持和鼓励券商发展资产管理业务,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位接近管理层人士说。

  实际上,券商过去曾经出现的违规代客理财、挪用客户保证金等“劣迹”一直为市场各方所诟病,这也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迟迟未全面放开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管理层内部的不同意见一直存在,即: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基金有非常强的同质化,在基金已获得大规模发展的前提下,是否有必要开放券商此项业务。当然,客观角度讲,券商综合治理期间对各项业务均未有积极鼓励。

  《细则》显然进一步完善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同时扫除了影响券商发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有关的障碍,如监管部门较为担忧的客户资产合法权益保护和资产安全问题,及与券商不同业务间的利益输送和公平交易等问题。

  比如,《细则》汲取了历史教训,总结了近年来试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效做法,规定对客户委托资产要实施托管,以保证客户委托资产的独立性。同时强化内外部监督,由证券公司合规、风险控制和稽核部门对集合计划资产实施有效监控和核查,证券公司要对每个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单独建立业务台账,与资产托管机构定期对账。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要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每个集合计划进行年度审计。通过上述措施,防止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申报高潮将到

  记者了解到,细则甫一出台,就有多家券商表示将申报新的资产管理产品。申银万国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单蔚良称,将于今年7月申报该公司第二只资产管理计划,即“申银万国2号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开信息显示,申银万国第一只集合理财产品——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今年4月7日正式成立以来,表现良好,截至5月30日,其单位净值为1.0191元。

  单蔚良表示,7月以后,公司将有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申报。当然,一只产品在正式申报前,要完成方案设计,与托管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网测试等准备工作,费时差不多一个月左右。在他看来,未来三到五年,将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大规模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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