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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财信达原始股非法转让案庭审(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01:34 21世纪经济报道

  但该公司提交给法庭的书面证词并未对相关公司及个人从事原始股相关业务资格的有效性给予肯定。

  经司法机关核实,蒋某某等六百余人共购买成都矿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78000股、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298000股、四川元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30000股,共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万元。后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被起获并扣押在案。

  出庭旁听的一位头发花白的投资者称,2006年2月21日,他在相关业务人员的游说下买入矿元科技的原始股1万股,付款41000元。2006年5月22日,收到过1000元的红利,但此后业务员联系不上,经寻访得知该公司已被司法机关“关注”,对自己的投资非常担心。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称,之前自己曾经买过原始股,后来该股成功上市,赚到了一些钱。他认为,这次所买股票是经过四川托管中心经过股权变更登记认可的,因此不排除会继续持有这些股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游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游某看好得到产权界认同的产权业务,其所从事的交易属于股权交易而不属于证券交易。直到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游某仍辩称,到现在始终无法理解股权转让这项业务涉及到证券。

  公诉人则辩称,相关规定清楚地规定于《证券法》的总则部分。相关证据还显示,在经营华财信达公司之前,游某曾从事过证券分析、股票买卖等业务。

  成都托管中心总经理刘学礼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现在根据国发90号文件精神,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允许拆细转让,不少新设立公司有组织的发布一些所谓上市信息或采取公开宣讲的方式吸引投资者来投资也是不允许的,一对一的转让则是合符规定的。

  刘学礼称,投资者、股民有转让需求,对于非法转让,只是堵是不行的,还要有疏导措施,需要建设地方性的、区域性的资本市场来解决,并加快市场的建设速度。

  资料显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在四川早有发端,1991年底到1992年初,位于成都的“红庙子”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民间自发股票交易市场,也曾经是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地点。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经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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