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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财信达原始股非法转让案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01:3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宏刚

  随着证券市场“打非”行动的深入,越来越多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这一次是北京华财信达。

  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高管游某、王某伙同李某向六百余人出售金额近四千万的原始股票一案,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提起控诉。

  5月2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这也是相关犯罪嫌疑人自2007年2月相继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首次开庭。

  记者注意到,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受害人广泛,该案的公诉人——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准备的卷宗堆了三摞,每摞都有半尺多高。

  随着控辩双方观点的交锋,相关事实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公众的面前,也将原始股转让交易的尴尬暴露无遗。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王某于2005年5月投资成立了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游某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任总经理。

  庭审中,被告人游某承认,华财信达(北京)创业投资公司名义注册资金为3000万,但实际出资仅为400万元。随着业务的扩展,该公司还在北京设立了三个分部,但都没有进行相关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成立后,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间,向社会公开转让由被告人李某提供的成都矿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元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

  调查材料表明,该公司原始股买卖程序如下:首先由被告方华财信达进行“项目推广”,然后,被吸引到的投资者缴纳款项和身份证明等材料;接着,华财信达将款项和资金寄往成都李某处;最后,由李某负责在成都托管中心完成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并寄回。

  华财信达原法定代表人游某称,转让的股权均由李某提供,他们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每转让1股他可以从中赚取5角钱利润。李某也在法庭上承认,从智能稀土、矿元科技等股权的转让中会获得每股0.15元-0.3元不等的佣金,而这些原始股,则是从另一个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士处得来。

  调查材料表明,游某和李某相识于成都托管中心门口,李某系四川本地人,无业,1998年起就在成都托管中心以个人名义代人做原始股的过户和转让等,并从中谋利。

  相关案卷资料显示,自从和李某相识后,游某的华财信达公司便升格为“创业投资”类公司,而其日后所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也与李某以及成都托管中心戚戚相关,据被告人辩称,华财信达还一度获得产权经营资格,成为四川产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成都托管中心创立于1996年10月,定位于为股份制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股权集中托管的专业机构。除执行股权集中登记管理职能外,还接受股权托管企业和股东的委托,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质押登记、代理分红派息、查证咨询、信息披露、资产重组、企业并购、股本变动、司法协助等股权管理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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