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创业板新规亮相(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 13:28 上海国资

  关于企业的规范运作

  《办法》第二章上市条件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规范运作,公司的管理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些都与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相同,乃至更为严格,例如直接规定建立“审计委员会”等内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而《办法》第二十五条仅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规定有所不同当然并不意味着创业板上市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性不受关注,它主要是为了表明一个企业更值得关注的是未来的合法运行、规范运作,企业非关键性瑕疵只要纠正将不影响上市。

  发行程序

  关于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程序,《办法》基本参照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并明确规定由专门设立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

  在发行程序中,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第三十一条:“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该条规定为保荐人保荐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以及企业自身设定了明确的义务,强化了保荐人的责任。这一条规定的程序将成为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重点。

  另外,同主板上市相比,未规定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如果最终如此,意味着创业板上市的程序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从而提高发行审核的效率,也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将沿着市场选择、市场决定的方向发展。

  信息披露

  鉴于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性,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办法》设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保荐人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必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披露。

  《办法》特别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特有的市场风险,必须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办法》第三十三条)。

[上一页] [1] [2]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