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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规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 13:28 上海国资

  沈国权/文

  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必将是企业上市审核过程中关注的重中之重,也是保荐人是否愿意保荐该企业发行上市的关键所在

  2008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该《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需重点关注。

  对象定位

  《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该条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对象的导向性,即鼓励成长型创业企业尤其是自主创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对创业板企业的定位与国外相关板块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一差异在于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投资者的成熟程度等综合因素,故拟上市企业并非初创期的创业企业,而是定位于创业已有一定时间、业绩已有反映、创新特征明显、成长性较强的企业。

  在《办法》发布之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了成长与创新型企业的判断标准,要求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列出一些具体的要求。现该征求意见稿虽未将该成长性判断标准予以规定,但明确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上市条件

  《办法》第二章规定了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充分考虑到了拟上市企业的特点,具有其独特性。

  关于企业主营业务

  在最初的创业板上市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创业板企业的主营业务的描述仅为 “主营业务突出”,并规定了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的下限。而《办法》第十条则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强调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就为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提出了更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能经营范围分散,不能多元化经营。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创业版所指向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大多属于“高、精、尖”的类型。其经营范围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多元化的。如果多元化经营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或会同时增加经营风险。因此,将其限定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是推动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避免盲目投资运作的必然要求。

  关于企业盈利能力

  《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设定了两套标准,其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其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这样设定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投入、产出、收益方面的差异。因为有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可能前期投入较大,但利润的反映需要时间,其成长性可能在今后较快地显现出来。而如果单以当期利润指标衡量,将排除大量成长型的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企业。

  不过必须明确的是,不论哪套标准,在企业盈利能力方面都强调其持续性,只有能够持续盈利的企业才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尤其是未来的盈利能力将是获得资本市场青睐的主要因素。因此,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必将是企业上市审核过程中关注的重中之重,也是保荐人是否愿意保荐该企业发行上市的关键所在。

  关于企业规模

  《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创业板发行人“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第(四)款规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这种规定,一方面是符合现行《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具有基本的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

  而比照《首发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还可以看到《办法》在发行条件中未规定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这无疑是合理的(主板及中小企业板规定,拟上市企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很多成长型企业中,其主要资产主要是以智力成果的形式存在,相应的固定资产量则很少。尽管限定无形资产的比例是在形式上考虑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承担,但从根本上不符合创业板市场的设计初衷,可能越是高科技企业反而越无法满足这种条件,从而无法利用资本市场更好的发展壮大。

  关于募集资金投向

  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比,《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立法中去掉“原则上”这3个字,即表明创业板将严格排除募集资金用于非主营业务的变通方式。

  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与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的规定相匹配,同时也是为避免当前上市企业发生审核通过后设法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单纯借项目融资的不当做法。可以预见,创业板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投向必然受到严格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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