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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请专家会诊:创业板门槛真的高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BY 新华社

  筹备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呼之欲出,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当中。这个人们期待的新生事物将遵循怎样的规则,会否成为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在26日证监会专门为此召开的座谈会上,6位业界专家展开观点交锋。

  上市门槛是否过高?

  不能太高,要逐步调低

  根据管理办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会诊:“中国的创业板既不是中小板,也不能照搬香港模式,中国还不具备条件建设完全意义上的创业板,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说。

  刘纪鹏认为,创业板上市标准不能太高,但是决不能一下子降太低,要借鉴国际规范,同时也要尊重中国现实国情,上市标准要从高到低逐步调整,重要的是首先把创业板开起来。

  但是,中信证券研究部负责人徐刚则担心:“创业板上市规格太高,很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时还是亏损,但事实证明是成长性很好的优秀企业,我们的创业板是否把此类企业排除在外了?”

  他认为,股票市场的爆炒很多时候是资源稀缺性导致的,应该降低门槛,让更多的创业企业进入市场,同时让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进入市场,真正起到中介机构的作用。

  市场风险谁来承担?

  对保荐人应更严格要求

  创业企业的特点决定其投资的高风险,所以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把保荐人的保荐期限由主板的两年延长为3年。

  会诊:“对保荐人要有非常严格的约束,3年期内保荐书中承诺的方面如果出了问题,要进行有一定力度的惩罚,目前的惩罚机制尚不够明确。”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她特别提醒,应该重点关注保荐人在信息披露中所淡化的“不利方面”。

  刘纪鹏认为,在创业板推出的过程中,对保荐人的要求应该更严格,3年的督导期限不能改变。此外,对于保荐人能同时保荐多少家企业,应该有一定限制。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看来,创业板不应将风险仅压在一两个保荐人身上,这样做很不安全,最主要的风险应该让发行人承担,出台相应的规则对企业本身进行约束。

  “创业板应该设置退市机制,明确禁止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禁止买卖壳资源,真正做到有进有出,在市场化探索迈大步子的同时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华生建议。

  左小蕾认为,“投资者的监管机制”亟待建立,可以试点投资者集体诉讼,允许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起诉。既然投资者要承担退市风险,必将对上市公司起到大的约束作用。

  发行审批是否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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