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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九大猜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8:51 快公司

  董登新

  深交所是否会改制为专一

  “深圳创业板”?

  笔者认为,应该将深交所改制为单一的“创业板”,并将现有主板上市公司一次性转移至上交所挂牌,这样做,至少具有两大重要意义:其一,由于深交所与上交所两个主板功能完全雷同重复,因此,将深交所独立改造为“创业板”,可以避免深交所与上交所之间的无谓竞争和行政平衡,而且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其二,将深交所改造为独立、专一的“创业板”,这有利于深交所一心一意、专心致志地将创业板做大做强。这样做,也可以让未来的深圳创业板坚定发展信心,只许前进、不能倒退!

  深圳创业板与香港创业板

  关系如何处理?

  香港创业板创设于1999年11月23日,开业8年来,总计上市公司仅为190多家,其中,半数以上股票价格不足1港元,10港元以上的股票只有3支,最高股价不超过20港元。在香港创业板“吃不饱”、“无所事事”的情况下,仅有一墙之隔的深圳创业板却又开业,如此近距离的两个创业板如何相处?是竞争、抢饭碗,还是分工合作?这一问题不可小视,它需要深圳创业板有所考虑、有所对策。笔者认为,深圳创业板的开设,应当将香港创业板纳入我们的“战略版图”。

  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如何定位?

  深圳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界定可以有四种对象:一是中小企业;二是民营企业;三是高科技企业;四是成长型企业。如果上市对象界定为“中小企业”,则仅以企业规模来定上市资格;如果上市对象界定为“民营企业”,则创业板就是民营企业板;如果上市对象界定为“高科技企业”,则创业板就是高科技板;如果上市对象界定为“成长型企业”,则必须有“成长”的判断标准。这一定位无疑会决定未来深圳创业板的走向与前途。笔者认为,应该以高科技为上市主体。因为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中国经济的强大还有赖于高科技的大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高科技企业”的重点扶持。

  深圳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如何确定?

  香港创业板的上市标准主要以“定性”描述为主,而NASDAQ的上市标准则主要以“定量”测度为主。以NASDAQ上市标准为例,其主要量化标准包括股东权益、公众持股市值、经营历史、上市证券市值、净收入、公众持股、出价、股东人数、做市商个数等。那么,深圳创业板上市规则究竟是采用“定性”标准,还是采用“定量”标准,笔者认为,应该以定量标准为主,这样,有利于创业板IPO的市场化、透明化操作。

  此外,在注册资本标准上,2006年新版的《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因此,深圳创业板在上市标准上应该考虑与主板对接。笔者认为,创业板初期上市股本标准可以确定为:最小股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最大股本不得超过5000万元。例如,宁波银行总股本高达25亿元,但它却跑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这显然是极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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