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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监管重心转向上市公司国有股(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4:30 上海国资

  由管得住到规范治理

  安丰明告诉《上海国资》,国资委成立3年多来,履行出资人职责逐步得到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据统计,国资委迄今已出台30多个制度文件。按照国资委对央企的工作思路,“管得住”已基本做到,下一步要抓的重点就是规范治理。

  安丰明指出,股改后进入全流通时代,随着大小非逐步解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转移势必更为顺畅。“过去我们抓的主要是国企改制重组,现在要适应新形势。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值总量是史无前例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运作、股权主张等将不受限制,但须加强规范。”

  孙卫军认为,李荣融提出2008年国资委监管重心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将加强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方向是对的,两句话其实是一个意思。国资监管的重心,应当从管资产转向管股权,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李荣融提出的混合产权管理模式所指的实际上就是股权多元化。

  孙卫军进一步指出,国资委领导强调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关键还是一个“股东身份”的问题。要让国有集团公司进一步认清自己的股东身份,通过法人治理机制去管企业,享有与市场上其他股东同等的权利,同样接受规范管理。

  安丰明对《上海国资》表示,目前一些央企成立的控股公司在整合上市公司资产方面达到了相当大的比例。如中远集团成立的控股公司,将中远旗下的上市公司股权全部整合进来,占到集团总资产的70%以上,这就出现了控股公司与集团总公司的关系问题。集团公司如果仍按照过去的惯性去管,实际上就会产生冲突。股权转移、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实际上是股东地位发生变化,从而带来股东行为的变化。国有控股股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理顺治理关系。

  记者曾致电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制定国有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相关文件的进展情况,被告知仍在讨论中,尚未明确推出时间。对此孙卫军指出,证监会已出台了很多规范性文件,大部分都是针对大股东行为的,如信息披露程序、关联交易、要约收购等,都已有明确规定。从国资委角度而言,2007年7月出台的3个文件即是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从去年起就提出要制定一个完整的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办法,但实际上很难,也没太大意义。”

  孙卫军还透露,对于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方面,上海市国资委在2007年也曾进行过专门的课题研究,发现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关键问题还是国资委到底做什么,定位要清晰,不能一会儿当婆婆,一会儿又当老板,两个都要当,出台的文件、规定,必然会有些问题。”

  在孙卫军看来,国资委提出监管重心转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与已经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国有资产法草案的精神是一致的,即作为出资人角色,对出资监管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要对国有控股股东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深化下去,必然触及深层次的国资监管和运营体制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方面问题在今年两会之后将会定调,国资委将不会有大的变动,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会成立,新的国资管理体系必将越来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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