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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则制度 防范类似恶意圈钱行为卷土重来(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9:16 法制日报
事后审计是防范挪用融资的必要手段 上市公司挪用融资资金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资料显示,在2007年,公告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上市公司有81家之多,变更绝对额度超过亿元的上市公司有40家,占到总数的50%。更有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用募集的资金去炒新股。正是基于此,中国证监会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文,严禁上市公司运用募集资金炒新股。 李曙光强调,不仅在融资之前要把好关,融资之后更不能放松,管理办法应赋予监管部门一定职责,对上市公司融资金的具体用途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下次融资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有不正当挪用现象,或者拿去炒新股的,就绝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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