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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73.8亿元 金信信托案司法清算启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金信信托的股票投资金额达38亿元,却亏损了34亿元 CFP图

    金信信托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却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3.8亿元

  今年2月3日,赶在春节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金信信托案”作出一审判决,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9000万元;三名高管也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其中前总经理朱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原副总经理方征和黄昕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而包括本案主角葛政在内的其他三被告将于春节后另行判决。

  被称为“江南第一庄”的金信信托,其前身为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经在资本市场叱咤风云。2005年12月30日,金信信托因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然而,2007年12月26日,金信信托在停业整顿的收尾中又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招商证券以63.2亿元的天价拍得其持有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的股权,进入破产程序的金信信托的前途或将出现些微妙变数。

  据悉,朱江平等三人对判决未有异议,判决生效后相继被释放。

  三高管获刑

  “我作为企业高管,参加过企业计划,但不存在指挥。”时任金信信托副总经理的黄昕在法庭上辩解。

  “金信信托案”分作两个子案处理。原总经理朱江平、原副总经理方征和黄昕案先行开庭,三人涉嫌罪名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知情者回忆,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冯丹为首的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金信信托在1997年11月至2005年7月间,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与社会不特定的机构和自然人签订协议或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3.8亿元。

  本案中,朱江平和方征被检方指控直接参与决定、指挥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5.8亿元,黄昕亦涉及资金51.7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金信信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朱江平、方征、黄昕明知金信信托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仍决定、指挥金信信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系直接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庭上,金信信托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朱江平等三被告人是否直接参与决定、指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辩论焦点。

  金信信托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将承诺保底收益的信托资金募集行为认定为变相吸收的公众存款,属于类推适用,违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朱江平等三被告的辩护律师则从执行者、自首、立功等环节展开辩护。

  朱江平辩护律师还称,朱江平是在最高决策机构决策下,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而已,在金信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着监督不力,未能恪尽职守的问题,金信信托违规经营的全部责任让几位高管承担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客观的。

  但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过程,最终法庭认同了公诉机关所提交证据材料中的26份,对三人作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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