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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1:30 南方日报

  作者  骆海涛

  昨天,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挂出了《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严格审核再融资申请》的答记者问。当中最引人关注的,对近期有关多个上市公司再融资传闻进行了表态,表示将严格审核再融资申请,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再融资要考虑投资者承受能力

  记者问:前一段时间,中国平安推出了千亿再融资的议案,近期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在酝酿类似的计划。监管层对此持何种态度?

  证监会表示,目前,中国平安的融资议案仍处于履行公司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尚未向监管部门提交融资申请。同时,证监会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证监会还指出,最近一些上市公司陆续提出了再融资的议案或计划,引起了市场各方关注。虽然上市公司提出再融资议案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内部法定程序的自主行为,但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证监会在正式受理发行人融资申请后,也将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此外,证监会建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

  对于与“再融资门”相关的近期股市震荡,证监会表示,近一段时间,市场波动性明显增大,既受到了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也与资本市场的自身调整需要有关。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发展时间比较短,市场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择机推出股指期货

  创业板和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一直为市场所猜测和期待。昨天,证监会也介绍了创业板和股指期货的最新进展情况。证监会表示,为稳步推进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在认真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框架,形成了我国创业板主要制度设计。目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创业板主要规则和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中国证监会将适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修改后发布实施。

  至于股指期货,证监会表示,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规调整、产品设计、规则制定、系统开发、中介机构准备、投资者教育及监管制度安排等方方面面的工作。股指期货的专业性强,风险相对较高,各项准备工作必须稳妥、周密、细致。两年来,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股指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我们将在对各项准备工作再做进一步的检验完善后,择机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同时,证监会认为,从国际经验看,在推出股指期货的初期阶段,股票市场有涨有跌,长期影响则是中性的。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后股票市场的走势,主要将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和投资者预期。从长期看,推出股指期货不会改变我国股票市场的长期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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