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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1:30 南方日报

  严查高管违规买卖股票

  近来,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上市公司高管集体违规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证监会表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已明确禁止了上市公司高管从事短线交易和超比例售股等违规行为。对高管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证券法》明确规定,股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对超比例售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已采取技术手段予以有效限制。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也作出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于是,证监会再次强调,对于上市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保持密切关注,严格依法办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打击和惩治力度,有效遏制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频发势头。

  对于下一步的新举措,证监会表示,今后一个时期,监管部门将针对新形势下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推动查审分离、调查与处罚权力相互制约的证券执法新体制的落实,对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和反应速度。二是加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一批社会高度关注、市场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作,严厉打击证券犯罪行为,追求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平台,及时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调查情况,以震慑不法行为,警示投资者,实现打击与防范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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