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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大户发行股票须先环评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9:00 新京报

  - 相关举措

  上市公司须公开环保违规被罚信息

  环保总局强制环境信息公开,上市公司将有环境绩效排名

  本报讯 (记者马力)绿色证券政策还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作出强制规定,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受到重大处罚等信息,将强制披露。

  据潘岳介绍,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信息少,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新政策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形式。其中,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广大股民、媒体和社会各界有权举报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予以处理。

  此外,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甄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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