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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大户发行股票须先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9: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马力)半个月内,国家环保总局密集推出环境经济政策。昨日,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绿色证券”政策出台: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要想上市或发行新股再融资,必须通过环评“门槛”。

  跨省“两高”行业纳入监管

  根据环保总局发布的《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13类“双高”行业(高污染高能耗)将受“绿色证券”政策约束。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类公司今后在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必须进行环保核查。中国证监会也下发通知,规定“重污染行业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否则将不予受理”。

  新政策可减少股民风险

  潘岳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一些企业在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趋势下,这些公司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转嫁给“股民”。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出台,大唐国际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因此,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不仅可以促进其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10家问题企业上市受阻

  据潘岳介绍,“绿色证券”已经过一年的试验。环保总局已完成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其中10家因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等原因,被“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

  潘岳认为,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越来越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因而越来越艰难。“接下来,环保总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手,研究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最终形成完整的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13类“双高”行业

  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采矿

  未通过环保核查公司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注:目前其中8家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环保总局已通过核查。

  上市企业须公开的信息

  ●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

  ●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

  ●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停产、搬迁、关闭的;

  ●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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