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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美国惩戒证券违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15:12 中国经营报

  《华尔街日报》有两个专栏叫做“华尔街传闻”(Heard on the Street)与“赶上市场”(Abreast of the Markets),专门发布一些消息来源不明或者不能透露的小道消息。这些栏目很受欢迎,因而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很大。

  1983年10月到1984年初的5个月内,撰写上述专栏的福斯特·维南斯 (R. Foster Winans),把他的专栏内容预先透露给两名股票经纪人,使这两个股票经纪人赚得约70万美元,而福斯特·维南斯只分得约1.5万美元。据他后来说,他当时想买房,这些钱打算用来付首付款。

  美国的证券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了股价上扬与福斯特·维南斯撰写文章直接相关的秘密后,对涉案的人员提起了公诉。当时的检察长扬言,如果不把福斯特·维南斯绳之以法,美国的证券市场将丧失诚信。

  最终,1985年仅仅非法获利1.5万美元的福斯特·维南斯被判刑:入狱服刑18个月,罚款5000美元,在社区义务劳动400小时。

  此案曾轰动一时,成为美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的经典大案。从此,美国证券监管部门与法院树立了坚持股票市场公正的决心。

  早在240年前,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就指出,刑罚的威慑力不仅在于其严厉性,更在于其不容规避性。福斯特·维南斯一案正是对这一论断提供了极好的佐证。

  美国自1984年通过了《内幕交易处罚法》,其最主要的内容是,对那些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而获利或减少损失者,按照其“违法所得”或“避免损失”处以3倍的罚款。4年之后,1988年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了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而一概予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而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更是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被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同时还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非法行为发现的两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实施后的5年内。

  从1995年6月至1999年5月,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花了4年时间,层层传讯近千名证人,深挖至6层以外的内幕交易者,终于全面查清了发生在IBM公司收购莲花软件公司期间的迄今规模最大的内幕交易案。原来,IBM公司的一名女秘书在为上司复印材料时获悉公司即将收购莲花公司的内幕信息,回家后告诉其丈夫,然后其丈夫又告诉朋友,朋友又告诉朋友,一共有23名朋友获此内幕信息后从事股票交易而获利。这些人士均被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以内幕交易罪起诉。其中19人或提前妥协和解,或被判有罪,最后有3名被告个人破产。

  相形之下,中国的《证券法》第202条仅仅规定,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与美国法律相比,中国股市上的违规成本显然偏低,法律缺乏应有的威慑力。 本报记者吴程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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