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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法蓝图:修订基金法启动无纸证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1:11 法制日报

证监会立法蓝图:修订基金法启动无纸证券法

  

  漫画/苏亚鹏

    基金法修订、设立背信罪、启动无纸化证券法

  本报记者 周芬棉 实习生 单煜

  1月22日,中国证监会邀请国内部分著名法学专家,召开“中国证监会新春茶话会”。参加该茶话会的一位学者透露,除努力推动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及独立董事监管条例四部法规的出台外,证监会今年还应做几件大事:基金法的修订应成为今年的立法重点;研究新设背信罪,积极推动刑法(修正案七)的制订;同时积极调研证券无纸化法的相关问题,推动无纸化证券法尽早出台。

  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7年,“基民”,成为一个新名词被广泛使用。

  2007年,基金投资成为寻常百姓理财新宠。

  “2007年,基金业的大发展可载入史册!”有专家感叹,“国内基金业辉煌十年,走过了国外基金行业百年的发展历程”。

  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内公募基金管理资金的规模接近3.3万亿元。但是,激动人心的背后也展示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2007年4月,王女士在中国建设一家储蓄所,申请购买100万元“建信恒久”基金和100万元“中国50”基金,付了200万,在打印凭证上签了字确认,没想到,王女士在8月份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偶然发现自己买进的“建信恒久”基金变为废单,支付的100万元现金已被退回。可是四个多月时间,银行和基金公司均未将此情况告诉王女士。

  “废单”事件的发生,提出了难题:王女士自己有没有责任,在去年行情下,投资什么基金最后都赚钱,她的损失怎么算?

  其实,“废单”事件,只是暴露了基金业不规范的“冰山一角”!也正是基于此,证监会去年专门发布了多项有关基金销售的指导意见。

  但是,基金规模的快速增长,基民队伍的日益庞大,暴露了许多基金业发展的大问题。比如,基金产品线单一、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基金公司之间发展不均的问题。基金未来不仅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还可以进行黄金期货、股指期货、外汇期货等。另外,在金融理财市场全面开花之际,除了公募基金业务,专户理财、投资顾问、海外投资业务,以及在今年证券市场上引人注目的私募基金,这些新兴事物地不断涌现,已突破了2004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适用范围。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启动。有专家在谈及基金法修订时指出,原基金法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利于形成更充分的市场化竞争;过严的投资限制,局限了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空间;过细的基金运作规定,制约了市场的创新;过于原则的背信原则条文,不利于违法违规背信行为的查处。知名基金法专家王连洲分析说,“修改后的基金法将为基金业的发展松绑”。

  为此,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时,将着眼于“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限制”,知名学者、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专家评议委员会委员巴曙松认为,“有限合伙制和股权激励机制,作为国际基金业普遍采用的惯例,体现了人力资本在基金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修订基金法时,可以考虑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采用有限合伙制和员工持股计划。他建议,“将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范围,由现在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扩大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

  另外,可以考虑允许设立公司型基金,克服契约型基金在基金持有人治理缺位、难以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行为等方面的缺陷;放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的投资范围,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投资人的利益保护等,使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真正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适应基金业发展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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