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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力推证券领域物权法 确保股民证券权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22:36 经济观察报

  立法势在必行

  叶林有一个长期不用的账户,他在认购新股的时候,发现他的账户已经被别人用过了,因为每个股票账户认购新股都是有限额的,实际上他并没有申请过新股,中签的新股会进到他的账户里,但在5分钟后就被迅速转移走了。

  如果假定股票账户是券商挪用的,券商实际上就有机会多中签。这等于是券商抢了股民的机会,对所有的股民来说,分摊下来就是在概率上的不公平。叶林说,很多老股民都遭遇过这种现象。

  但是如果股民因此去告券商,几乎没有赢的可能。在过去提起的诉讼中,股民都因为一条,投资者的密码掌握在谁手里而败诉。由于券商从来都不承认知道密码,于是只有一个推论:只有投资者自己知道密码,是投资者自己把股票卖掉了。

  “《物权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最大的好处是第2条里说权利的财产应该由另外的法律规定。”牛文婕认为,《物权法》给了证券无纸化法生存的空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斌表示,英国、美国、日本都有专门的证券无纸化法或有相应的规定。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或者是法律关系的理清比较滞后。

  但是,中国证券市场电子化交易的程度之高,几乎超过了所有国家。

  立法的核心内容

  叶林受证券监管部门的委托,正在研究证券无纸化立法的课题。目前,他已经草拟出一份比较粗糙的法律草案。目前草案尚未提交证监会的负责领导。

  根据叶林的设想,证券无纸化法首先应该要解决证券权利的归属问题。他说,证券权利的归属,首先要确认股票账户是谁的,这不仅仅是一个宣示性的概念,还要提供一种保护的机制。

  叶林认为,在证券无纸化法中,应该将账户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这是因为,未来会产生其他品种的证券交易品种,比如质押等问题,都是通过账户来完成的。因此证券权利的归属,应该围绕着整个证券账户展开,而不是围绕着一张纸来展开。

  他说,如果证券无纸化法没能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证监会有可能先通过其部门规章的方式推动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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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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