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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力推证券领域物权法 确保股民证券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22:36 经济观察报

  王毕强

  你股票账户里的钱是你自己的吗?你或许觉得这个问题很可笑,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这绝非玩笑。

  由于证券市场电子信息化的发展,证券的取得、处分、让与、流转等行为已经实现了无纸化,但现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主要是针对有纸化证券所制定的。这就使投资者无纸化证券的权利保护,出现了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在无纸化的条件下,投资者的资金是储存在终端公司的计算机里面的电子信息,一旦这些数据出了问题,或是账户被盗卖、盗用,投资者很难依据现有的法律追回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证券监管部门正在推动证券无纸化法立法,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称,这部法律有望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

  证券无纸化风险

  简单来说,证券的 “有纸化”和“无纸化”就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存在形态,是以纸质印刷品的形态存在,还是以电子信息化的非具体物质化的形态存在。比如说,公司每月发给你的工资,如果打到你的工资卡里,你的工资就是无纸化的;如果现金发放就是有纸化的。

  中国最早发行的股票和人民币一样,都是纸制印刷品,如今取而代之的是电子信息化的股票。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达32.71万亿元,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市值9.31万亿元,投资者开设的有效证券账户总数达到9200万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法规事务部总监牛文婕认为,这种变化使整个财产权利的取得、处分、让与、流转、设置有了不同的特质。

  而这也会引出一系列风险。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林解释说,投资者持有股票是靠打对账单来体现的。不打对账单,投资者手头上什么东西也没有。“如果证券公司的数据出现了问题,你甚至都没有证据证明你曾经买过股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斌也认为,现在关于投资者和券商、交易所、终端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完全理清。制定证券无纸化法可能会起到一个“定纷止争”的作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主管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主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30多万亿的市值提供系统登记服务。

  “终端机构的记录能不能证明投资者的权利是有疑问的。”牛文婕说,经常有一些投资人,在股票跌的时候,说要实现债权,因为他出了钱,那个股票不是他的,股票是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名下的。但在股票涨的时候,就说要行使取回权,因为股票是他出的钱。

  立法势在必行

  叶林有一个长期不用的账户,他在认购新股的时候,发现他的账户已经被别人用过了,因为每个股票账户认购新股都是有限额的,实际上他并没有申请过新股,中签的新股会进到他的账户里,但在5分钟后就被迅速转移走了。

  如果假定股票账户是券商挪用的,券商实际上就有机会多中签。这等于是券商抢了股民的机会,对所有的股民来说,分摊下来就是在概率上的不公平。叶林说,很多老股民都遭遇过这种现象。

  但是如果股民因此去告券商,几乎没有赢的可能。在过去提起的诉讼中,股民都因为一条,投资者的密码掌握在谁手里而败诉。由于券商从来都不承认知道密码,于是只有一个推论:只有投资者自己知道密码,是投资者自己把股票卖掉了。

  “《物权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最大的好处是第2条里说权利的财产应该由另外的法律规定。”牛文婕认为,《物权法》给了证券无纸化法生存的空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斌表示,英国、美国、日本都有专门的证券无纸化法或有相应的规定。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或者是法律关系的理清比较滞后。

  但是,中国证券市场电子化交易的程度之高,几乎超过了所有国家。

  立法的核心内容

  叶林受证券监管部门的委托,正在研究证券无纸化立法的课题。目前,他已经草拟出一份比较粗糙的法律草案。目前草案尚未提交证监会的负责领导。

  根据叶林的设想,证券无纸化法首先应该要解决证券权利的归属问题。他说,证券权利的归属,首先要确认股票账户是谁的,这不仅仅是一个宣示性的概念,还要提供一种保护的机制。

  叶林认为,在证券无纸化法中,应该将账户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这是因为,未来会产生其他品种的证券交易品种,比如质押等问题,都是通过账户来完成的。因此证券权利的归属,应该围绕着整个证券账户展开,而不是围绕着一张纸来展开。

  他说,如果证券无纸化法没能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证监会有可能先通过其部门规章的方式推动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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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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