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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券商收编期货公司步入尾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为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重要参与力量,创新类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进程已经步入尾声。据本报统计,在证监会批准的全部29家创新类券商中,目前已有25家完成了对相关期货公司的收购,总比例已接近九成。按照现有制度设计,创新类券商只有在绝对控股期货公司后,才能以介绍经纪商的身份涉足未来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业务。据了解,尚未完成收编期货公司的创新类券商目前也在加紧努力,力争在股指期货正式推出前赶上最后一班车。 介绍经纪商制度,也称“IB”,是指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帮助期货公司招揽客户、协助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的一种业务模式。作为回报,期货公司将和证券公司分享客户的交易佣金。对于内地市场而言,股指期货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为有效控制上市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层规定,只有资质合格的期货公司才能代理客户进行股指期货的交易,而风控经验相对不足的期货公司则被排除在外。不过,内地期货公司的实力又普遍较弱,为化解这一矛盾,管理层积极鼓励优质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并规定,创新类券商绝对控股期货公司后,可与自己旗下的期货公司开展IB业务,此举大大提高了创新类券商收编期货公司的热情。 从现有情况来看,29家创新类券商基本都完成了对期货公司的收购,一些行动较早的券商甚至已经实现了期货公司的“正名”。如国泰君安期货、光大期货、招商期货等期货公司,在正式翻牌前分别为浦发期货、南都期货、新基业期货。据悉,几乎所有的创新类券商在收购期货公司后都会冠以本公司的名字,使本公司的品牌优势迅速延伸至期货公司。 从理论上说,创新类券商只需绝对控股期货公司即可申请开展IB业务,但由于期货公司的身价并不昂贵,财大气粗的创新类券商不少都进行了全资收购。比较例外当属华欧国际,华欧国际是中国加入WTO后获准设立的首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本身是财富证券,持有华欧国际66.67%的股权;而财富证券本身又全资控股德盛期货,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创新类券商和期货公司同属一家控股股东的,也可开展IB业务。 事实上,近期市场明显感觉到推出股指期货步伐的日益临近。7月份,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牌照开始发放,银建期货成为首家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牌照的期货公司;8月底,浙江新世纪期货获得了首张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牌照,随后南华、国泰君安期货获得了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牌照;10月2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公开了首批10家会员名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创新类券商全部完成对期货公司的收购后,股指期货距离推出又将迈进一大步。 相关专题: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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