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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新规进一步加强股价异动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8: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 黄少达 任芳) 上海证券交易所18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并将于9月1日实施。此举将打击市场针对定价机制不合理而引起的不正当交易,加大对一、二级市场监管力度。 《通知》主要包括三条规则。首先,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其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其次,对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在这两天中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股数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30%以上,而该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可对其实施停牌。 第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时30分予以复牌。 上证所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范投资者用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同时也是针对2007年上半年市场热炒ST股采取的措施。 近日多家中小板新股在上市首日均出现暴涨,多只股票涨幅超过300%。现有交易规则中对于ST股的信息披露是以偏离度±15%来计算,S股为±5%。在大盘连涨时,ST股、S股连续涨停无法适用现有交易规则,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 高溢价IPO吸引了巨额资金囤积在一级市场。据统计,2007年以来新发行的65只A股平均发行市盈率达29.43倍,上市首日平均动态市盈率超过50倍。 远东证券高级经济师李光说,上市公司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其价值。若机构参加网下申购联手操纵新股报价,将面临一定道德风险,部分财务公司也可能导致新股报价偏离价值较大,影响定价的合理性。 中央财经大学贺强教授建议,新股发行应形成询价机构,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加强询价机构的道德规范建设,并由独立机构作为第三方在新股发行时对多家机构询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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