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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山东酿设限职工持股会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13:5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种昂 庞丽静 济南、青岛报道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最近颁布的禁令,今后,以职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持股会将不能投资入股山东省管国有企业主业。

  本报近日获悉,山东省国资委还酝酿对职工持股会已经投资入股主业的现象进行清理,使其尽快退出主业。

  这是山东省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的努力。山东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持股会侵害国有股权的问题比较严重。

  禁令

  8月9日,山东省国资委召开省管企业会议,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明确表示,禁止以职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持股会或民营企业或个人投资入股省管企业主业, “从现在起,山东省国资委对这类项目将一律不予批准。”

  一些国有企业成立以职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持股会或民营企业,继而以此名义投资入股本企业主业。山东省国资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目前山东国有企业改制已有9成,相当普遍的都采用了职工持股这一方式。

  这位官员说,经过几年的试点,虽然此举对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带来了相当多的问题。问题之一,就是许多当初职工持股的改制企业出现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掌握的情况,有的企业在国有股不分红的情况下加大持股会的分红额度,有的则利用持股会组建企业购买高于市场价格十几倍的原料,还有的集团公司与持股会、民营企业之间职责不清,越权行使决策权,甚至代替承担了资金筹措、生产投入运营等事项。

  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种主要激励机制和改制方式,职工持股曾被广泛采用。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高数额限制在50人以下,以职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持股会或民营企业的设立恰好化解了MBO(高管层持股)和EMBO(职工持股)带来的股东数量超限的问题。

  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汲斌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禁止以职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持股会或民营企业投资入股省管企业主业,是山东省国资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这是因为持股会的形式侵害国有股权的问题比较严重。”

  天强管理顾问公司何德权博士说,山东省国资委出台这一政策,与此前发生的鲁能案有着直接的关联。

  中国研究职工持股问题的权威人士、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也认为,一些国有企业主业的股权基本由持股会、国有股等多重部分组成,大部分员工并不真正关心企业的经营,最终股权转让行为很容易被少数人操控。

  据悉,近日山东另一家国有企业——氨纶集团的改制也引起了业界的质疑。氨纶集团的国有股权转移也正是因为职工持股会的具体操作。

  目前山东省拥有省管国有企业43户,截至2007年6月底,资产总额达到4145亿元,涉及钢铁、煤炭、汽车及零部件、交通运输、商业、黄金、金融投资、工程机械等领域。根据山东省的规划,通过调整重组和资本运营,到2010年,山东省管企业户数将减少到25户以内。未来5年内,山东省省属国企将基本完成改革改制。

  而此项政策的出台,也标志着今后山东省管企业主业改制全面叫停职工持股这种形式。

  回购

  本报获悉,在山东省管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山东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还曾明确指出,山东省国资委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决定对以职工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持股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入股主业问题将进行清理规范,研究可行办法促使其尽快退出主业。

  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汲斌昌说,目前,在山东省管企业主业中回购职工股份仍在酝酿当中,最终方案并未敲定。

  天强管理顾问公司何德权博士认为,目前职工持股会与持股职工究竟谁是股东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改制的初衷是希望股权多元化、相互制衡,但职工入股却并没有使国有企业真正实现这一初衷。更为重要的是,职工希望福利最大化,而股东却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双方利益诉求具有天然的冲突,最终难免会损及一方。一旦政府监管不严,国有资产受到侵害也就无法避免。

  他说,当初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时,辅业采用职工持股、民营化的形式可以提高职工积极性、推动改制进程,而对于资产规模庞大的主业,职工持股与国有股权并存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然而,国有企业的改制无论山东还是全国其他地区已经开展多年,采用MBO或EMBO这种改制形式而产生的持股会或民营企业已不在少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课题组2005年出具的 《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报告》显示,企业职工持股会和经营层控股的改制模式,是仅次于国有控股模式的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其占全部改制企业数量的14.63%。

  “近期,全国陆续出现了因股东和职工身份重合而引发国有资产被侵害的现象,但目前除了国资委加强监管外也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说。

  据消息人士透露,近期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门也在针对国有企业员工激励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征求意见、寻找新的激励措施。部分专家给出的建议恰恰也是应对国有企业员工参股主业有所限制。

  阻力

  有关专家认为,回购已经出让给企业职工的国有股,这在全国尚无先例,在具体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

  山东大学产权研究所所长黄少安说:“回购最大的障碍就是如何使持股职工自愿放弃权益。”

  当初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持股是经政府批准,合理合法购得股权,目前没有任何法律限制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政府想要回购股权,必须得到职工或者职工持股会的同意。他认为,虽然在实际运营中,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受到侵害,但是监管可以逐步完善、回购却没有办法强制。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认为,职工持股有利于激发职工的积极性,这本身并不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必然原因,关键在于政府对国有资产有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 “如果职工持股透明公正、监督管理完善到位,同样的价格,既然可以卖给民营、外资,为什么就不能卖给企业职工呢?”

  即便职工同意回购股权,如何定价也会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天强管理顾问公司何德权说,山东回购职工股权时,现有国有资产究竟应由谁来评估是个难题?尤其是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高额收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所提供的垄断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撇除垄断因素、衡量职工创造的价值?

  虽然回购职工持股难度较大,但众多专家却都表示,对于

垄断行业应该例外。山东大学产权研究所所长黄少安表示,垄断行业实行EMBO等于职工利用其身份分享国家垄断资源、高额垄断利润,这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回购不能一刀切,应该在保障职工利益的基础上区别对待。他认为,在竞争性行业,职工持股有利于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企业活力;但对于山东省管、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则应该寻找合理合法的路径予以回购。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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