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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颁布施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7: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发行上市收费标准有望降低;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不久也将发布实施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北京电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详见A6 版)。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 按照“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及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将从上市公司入手。初期试点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为体现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试点办法》一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如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引进股票发行审核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还确立了若干市场化改革内容:如公司债券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包括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采用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等。 据了解,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建设,积极防范市场风险,平稳启动公司债券试点工作,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机构正加快推进如下相关配套工作: 一是制定关于资信评级机构的相关规定。《证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6月24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公司债券发行的配套法规,该办法不久将发布实施。此外,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将于近期发布公司债券的上市、登记配套规则。 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司债券交易结算平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交易系统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对债券登记结算进行了相应的安排。 三是降低投资者的市场成本。为提高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积极性,证监会将协调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一步降低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有关收费标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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