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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施行会员纪律处分工作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3:46 第一财经日报
券商综合治理向常规监管过渡 蒋飞 深交所日前施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纪律处分工作程序》,在强化自律监管的同时,规范监管工作程序。今后交易所对会员的日常监管将纳入对证券公司的专业评价当中。 根据《工作程序》的规定,交易所将设立内部纪律处分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对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其会员管理部、法律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专业人员,通过召开审议会议的形式,决定是否对会员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纪律处分。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会员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证券公司监管工作已从综合治理过渡到常规监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其中交易所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交易所对会员的日常监管也将纳入对证券公司的专业评价当中。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在权证、新股上市首日等交易中陆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对相关的会员采取了口头警告、约见谈话、发出限制账户交易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根据《会员管理规则》,交易所可以对不规范自身及客户交易行为,未尽责履行配合监管义务的相关会员,采取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该负责人强调,在当前市场形势下,会员应当更加重视规范运作,加强客户管理,为维护市场秩序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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