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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6:54 新京报

  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广发称领导“已完成过渡”

  本报讯(记者高泽阳)广发证券借壳内幕交易案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华社昨日消息称,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人于7月19日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随着董的被捕,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是否能获批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同时被捕者信息未公布

  新华社报道称,今年5月,证监会依照相关规定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过程中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公安部随即部署广东警方依法进行查处。6月初,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19日,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社消息中,将此次被逮捕的董正青等人描述为“主要犯罪嫌疑人”,但未披露与董一同被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姓名。

  长期研究“老鼠仓”问题的宋一欣律师认为,董正青如果最终被定罪,将很可能以“情节特别严重”衡量。理由是,广发

证券借壳内幕交易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牵涉面广;广大投资者利益受损,社会影响大,广发证券发展受阻碍,破坏重。

  最高面临十年有期徒刑

  “董正青早已辞职,有关领导已完成过渡,广发证券业务不会受到影响。广发证券借壳一事仍在有关部门研究之中,目前暂未考虑IPO.”广发证券董秘欧阳西昨日向本报表示,目前没有听说,除董外广发还有其他员工被逮捕。

  根据《刑法》第180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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