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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投资股市房市必须上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7:52 北京商报
作者: 谢秋争 今后中央企业对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等进行非主业性质投资时,必须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央企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 国资委称,《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来,虽然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获得完善,但是仍有部分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等。 今年6月18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两家大型央企资金挪用信贷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案件的调查结果,并对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被查出挪用银行贷款投资房地产和股市,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则挪用资金申购新股。 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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