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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央企投资股市房市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7:52 北京商报

  作者: 谢秋争

  今后中央企业对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等进行非主业性质投资时,必须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央企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

  国资委称,《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来,虽然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获得完善,但是仍有部分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等。

  今年6月18日,

银监会公布了关于两家大型央企资金挪用信贷资金投入
房地产
市场和
股票
市场案件的调查结果,并对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被查出挪用银行贷款投资房地产和股市,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则挪用资金申购新股。

  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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