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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炒股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22: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 陶俊洁、赵晓辉)针对“带头大哥777”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26日提醒投资人,应警惕网络炒股骗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网络炒股骗局:身份隐蔽、形式多样

  证监会介绍,在这批11起案件中,不法分子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通过互联网开设网站、网店、博客、论坛,建立收费QQ群等方式,发展会员、客户,提供有偿投资咨询,进行证券市场大盘点评,发布选股信息,转载研究报告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第一,不法分子的身份非常隐秘,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一些不法分子还使用虚假信息以公司的名义开设网站,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第二,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介平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第三,不法分子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从业经历,也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调查,那些提供给会员或客户的所谓投资咨询信息,大都是当事人转载他人研究成果,或根据市场流言编造的。

  第四,非法网站设立人、非法消息发布人、网站服务器往往分别在不同地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第五,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体或网站造势,以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人相信其预测和分析。

  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证券法》第122条明文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也就是说,一切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无论利用何种信息渠道,采取哪种方式或手段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都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

  证监会表示,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在参与证券投资活动时,寻求有资格的、正规的投资咨询渠道,注意识别非法咨询机构和个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此受骗上当,应及时举报或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

  非法证券业务相关网站将面临法律责任

  针对网站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的规范运作问题,1997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电话信息服务台、计算机信息服务公司聘请人员主持或传播此类分析预测和投资建议信息时,被聘者或撰稿人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同时,2006年12月12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再次强调“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因此,相关网站等网络机构,如果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都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网站成为不法分子违法违规行为平台等问题,证监会表示,将协调其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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