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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8月1日起权证风险揭示书须书面签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7: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深沪证券交易所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权证风险揭示书须书面签署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吴清桦

  本报讯 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深沪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规定自8月1日起,会员应当要求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在申请开通权证买入权限前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对未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不得为其开通权证买入权限。

  据了解,此次通知要求投资者买入权证前,必须当面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停止一些非现场的签署方式,主要是避免把签署风险揭示书当成“走过场”,让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教育等相关措施能够真正起到警示风险的作用。

  通知指出,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风险性,切实引导、提醒投资者重视并控制权证交易风险。投资者一旦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就表明投资者了解权证投资的相关风险,对自己的交易及相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投资者和券商都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深沪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期在某些权证交易中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显示,一些投资者不了解产品特性,不熟悉交易规则,投资风险意识薄弱。在近期几个到期实际价值为零的权证交易中,有些投资者依然大量买入并持有,很多是因为对权证的基本常识不了解而造成损失。另有个别投资者无视市场交易规则,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频繁回转申报等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会员对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比较薄弱。因此,投资者教育工作还需要会员单位进一步加强。

  交易所负责人表示,会员单位和所属营业部应当多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持续向客户解读权证投资的风险、相关的法规和交易规则,在权证到期和交易风险加大时还应当通过张贴、电话提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客户,并同时在公司网站首页、网上行情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委托系统等发布相关提示,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此外,会员还应对客户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对发现的涉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为进一步遏制过度炒作权证行为,深沪交易所表示,将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监管措施强化交易监管,包括完善盘中临时停牌和风险提示机制、建立重点账户名单库,对重点账户实施跟踪监控,对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频繁回转申报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账户限制交易,并对权证交易中涉嫌违规行为上报

证监会查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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