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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股神:监管者的新对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14:46 中国经济周刊

  网络上的头号股神“带头大哥”倒掉了,对于信奉股神的股市掘金者,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对于身中骗局损失惨重者,又该如何寻求赔偿?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冰 许浩

  牛市和黑嘴往往结伴而生。

  只不过在今天这个互联网时代里,黑嘴们也发生了“数字化”变异。

  今年2月底,一个名为“带头大哥777”的博主在众多网上荐股的“股神”中脱颖而出,他通过QQ群、博客和个人网站等途径传授股票经验,宣称自己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是散户的“指路明灯”,吸引不少网民通过付费加入QQ群等方式成为其“会员”,希望在“大哥”的指引下实现财富梦想。

  遗憾的是,散户的财富梦实现与否尚未可知,本名王秀杰的“带头大哥777”却于近日被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以涉嫌利用网络非法经营刑事拘留,目前正报送检察机关批捕。根据吉林警方透露的数字,“带头大哥”一案的实际涉案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

  昨天还是叱咤风云号称点击超过3000万的“中国第一博”,今日却沦为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带头大哥”的“传奇”故事将无可争议地成为本月最热门的事件。

  事实上,“带头大哥”的敛财方式和以往的黑嘴们并没有本质分别,但相比以往黑嘴们大多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做案”,今天的网络媒体为“带头大哥”们提供了一个更便捷、影响力更大的繁衍途径,这也使得监管部门面临新的难题。

  股市没有神

  刘姐是个精明的

上海人,股龄10个月,看“大哥”的博客曾经是她每天的必修课。7月10日早上,当看到网站头条上“带头大哥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吉林警方控制”的消息时,刘姐不由得一身冷汗。

  “几个比较有名的荐股博客我都经常看的,他们共同推荐的股票或者板块我就买。”刘姐如此阐述自己的“投资理念”,但当问及收益情况的时候,刘姐有些支吾,“前段时间还不错啦,但最近不太好,可能是大盘在调整吧!”

  “带头大哥”的轰然倒下,不少荐股博客的“名博”们纷纷自示清白。更有甚者干脆将博客删除,彻底与“大哥”撇清关系,唯恐成为“带头大哥2号”。

  一个点击率超过1800万的著名炒股博客立刻挂出告示,称:“本博完全免费,不提供QQ、邮箱或联系电话,不招收会员,不指导您操作,不与您分成,不回复消息,不再推荐股票,本博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作参考,据此操作,后果自负!”

  根据我国1997年制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按照这一规定,“炒股博客”荐股的行为,即使并未收费,都属于非法行为。

  跟着“带头大哥”们就能发财的梦破灭了,不少和刘姐一样的新股民又重新回到茫然中。

  “股市没有神,只有神经病。”对于“带头大哥”事件,著名理财专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采访时如此评价,“理财是靠脑子,而不是靠耳朵,做股票更是需要独立思考。”

  “报纸、电视上的股评可以听,但是只是听听罢了,最终还是要用自己的脑子去判断。内幕消息也可以听,但也要过脑子,把消息和自己知识、判断结合起来,为我所用,最后形成自己的投资决定,才是明智的。还有一些专门的投资咨询公司,即使它们也有资质,也要结合自己的判断。”刘彦斌建议。

  他提示投资者一定要牢记一些基本事实:

  第一,天底下没有那么好的人,不出于任何利益的目的,把好的东西推荐别人。“像很多卖股票投资软件的,号称通过技术分析,每天都能追到涨停板。我们假设这是真的,只要投入一万块钱,一年就跟李嘉诚差不多了,还需要去卖软件吗?”

  第二,真正好的东西是不会沿街叫卖或者到处揽客的,因为不用说都会被瓜分完。叫卖的东西不是破烂就是骗局。“就像那种前段时间十分盛行的“原始股”骗局,如果他们手中的公司都如百度一样,还需要兜售吗?”

  那么,对于许多并不具备足够知识与经验的新股民来说,又该如何来合理地进行证券投资呢?

  “基金本身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刘彦斌建议可以先从买基金开始,如果确实非常想做股票,可以用20%的资金试验一下股票,但其余80%的资金仍要用于购买基金,“这样一旦操作不慎,股票和基金的收益可以互相弥补。”

  受害股民尚不能直接起诉

  骗局在不断被揭穿但也在不断出现,“带头大哥”不是第一个,也肯定并非最后一个。棘手的是,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兼具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博客中传播股市投资资讯,监管部门如何有效监管仍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现在网络信息传播很迅速便捷,但同时也很混乱,这是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的。”《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法律顾问、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义明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了他的忧虑:比如,一些人自己买了某只股票后,通过博客、论坛、QQ群等方式传播一些所谓内幕信息,影响别人的投资判断,故意炒高这只股票,借此从中牟利。还有一些公司在网上雇佣枪手,利用类似方式散布有利自己公司的消息,或者直接写股评影响他人的投资判断,来抬高自己公司的股价。

  在严义明看来,通过博客、论坛、QQ群发表观点也是一种公开发表观点的行为,与传统媒体只是信息的载体不同而已。“博客一方面是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是对不特定人开放的公共空间,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进入这个空间受到博主观点的影响。另一方面,博主也希望自己的文章被别人看到,希望自己的观点能影响到他人投资判断。否则,他就不会把文章粘贴到博客上去,他可以写在自己的日记本里,放在抽屉里。比如,现在被拘捕的‘带头大哥’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他不想影响别人,为什么叫‘带头大哥’呢?他就是想‘带头’影响别人的投资行为。” 严义明说。

  他因此认为,凡是在媒体(作广义解释,即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也包括网络等新媒体)上公开自己的观点影响到他人的投资判断的话,均需依据法律取得法定资格。如果还借此获利的话,那么就属于经营性行为,不仅需要具备法定资质,还要获得法定许可才行。

  “现在需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这种公开发表股市投资分析意见行为的性质,怎么样才算违法,如果因为你的行为使他人受到了损失,该如何处理赔偿。” 严义明说。

  “带头大哥”事件爆发后,有媒体报道称已有百余名网友准备起诉“带头大哥”,但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明律师认为,受害股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交费的股民,另外一种是听信其虚假信息而受害的股民。对于后者,很难采取有效的措施获得赔偿,首先于法无据,其次举证也非常困难。对于交费的股民,由于本案已经涉及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会受理相关起诉,而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根据媒体报道,我认为‘带头大哥’至少应该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因为没有经营资格,就向有些网民收费,并且数额巨大。此外,他还构成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王明律师表示,因此,至少目前,受害的股民还不能直接起诉。“根据法律程序,目前受害股民应该尽快向警方提供证据,在必要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为了遏制虚假信息满天飞,政府应从证券市场率先实施网络实名制,王明也表示出了不同观点:“网络本来就是一个自由的空间,通过实名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审核成本也非常大。正确的做法是,网民在发表言论时,要有一个负责的态度,网站作为监管者,如果发现不实的信息,应该及时删除,同时,作为网民,要对网上的信息,有一个自我判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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