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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嚼带头大哥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1:28 解放日报
咀嚼带头大哥事件

“带头大哥”在做所谓的股市分析。
咀嚼带头大哥事件

证券公司交易厅内人头攒动。本报记者 张春海 摄

  本报记者 梁建刚 尤莼洁 实习生 章晟

  知道“带头大哥”吗?这位自诩“散户的保护神”。昨天,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记者证实,吉林省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该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涉案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目前,“带头大哥777”案件的卷宗、证据已一并移交给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预计将在一周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得知消息后的记者在四平路上的国泰君安证券交易所,询问了几位股民,引来热议:“这样的人早该被抓了!”这位“带头大哥”,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自今年2月以来,在网上开博客、设QQ群传授股票经验,创造了个人博客三个月点击过千万的网络神话,更吸收1000多名全国各地会员,获利千万元,直到7月4日前后,“带头大哥”被警方刑拘。

  曾经,面对网上对其预测的质疑,“带头大哥”用“股神”巴菲特的名言辩解:“只有在潮水退去时,才知道谁一直在裸泳”,今天,潮水已经退去,真相大白天下。但“带头大哥”事件留下的反思与疑问,值得慢慢咀嚼。

  释疑:“带头大哥”犯的罪

  吉林省警方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王秀杰的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直关心此事的“中国证券市场维权第一人”严义明律师昨天向记者表示,王秀杰以“带头大哥777”的名义,在网上设收费QQ群传授

股票经验,“这可看作是从事证券咨询,但王秀杰本人并不具备相关资质,也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严义明表示,根据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刑法第225条则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为非法经营罪。

  严义明律师认为,如进一步调查发现,“带头大哥”在荐股中透露的“内幕消息”属实,意味着他泄露了股票买卖中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由此非法获利,涉嫌“内幕交易罪”;若不实,则可能因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的虚假信息,涉嫌“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引导股民买卖特定股票,操纵股价升降,则有可能涉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有媒体报道:很多参加过“带头大哥”股票收费QQ群的网友,正在准备对“带头大哥”提起集体诉讼。“已有100多位网友响应了,下一步我们准备聘请律师替我们打官司。”

  “如果王秀杰的非法经营罪被认定,民事诉讼的成功可能性很大。”严义明律师认为,股民需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往来函件,传真、信件,包括电子邮件、QQ留言,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提交自己进行证券交易的,能够证明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股东卡、证券交易所的对账单或者交割单等。

  大白:“带头大哥”的真面目

  “‘带头大哥’自称是资深操盘手,荐股准确率达90%,我看他说得有鼻子有眼的,还真信了。”说起“带头大哥”,华东师大的小蔡一阵懊悔:看了“带头大哥”博客买的那只股票,到现在还被深套着。

  确实,“带头大哥”的自述极有蛊惑性:名王晓,出生于高干家庭,1992年进入万国证券,担任大户管理员;1994年成为操盘手,叱咤上海股票界;2001年成为“独霸西南”的龙鼎咨讯公司首席分析师;2004年退出股市,转战邮票市场,获利丰厚;2005年再回股市,“带头大哥777”横空出世,以“散户保护神”、“股神”自居……

  “带头大哥”被拘后,其真面目也逐渐露出水面:真名王秀杰,1973年出生于长春市一普通市民家庭,中专毕业后,就读于夜大;1992年,在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二道支行做储蓄员;1995年,转到人民广场支行做出纳;1998年,转到西安大路支行做房产科科员,直到2000年开始下海经商。

  至于其自夸的万国大户管理员、龙鼎咨讯首席分析师、邮票市场的“啸聚英豪”等经历,全为子虚乌有。但正是依靠这些造假“光环”,2006年5月,王秀杰开始以“带头大哥777”的网名,在网上开立个人博客,炒作个人名气,私下里接受炒股QQ群会员。

  思辨:私募基金合法性如何界定

  “网上这样的炒股QQ群数以万计。”

  昨天,参加过收费炒股QQ群的股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开设这些QQ群的,往往是没有资格认证的民间

理财人士,他们不仅收取会费荐股,还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代客炒股。为此,“带头大哥”事件也再一次引起了业内关于私募基金合法性的争论。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涛表示,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证券私募目前尚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只是一种投资合作方式,但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却非常活跃。”

  “目前国内的私募基金处于三无状态:无批准资质、无承担责任能力、无法进行监控。”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攀登说。2001年,时任央行非金融机构政策司司长的夏斌曾估计,国内的私募基金规模超过7000亿元。去年11月,深交所发布私募基金研究报告,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对于应该明确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要求,例如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投资管理公司名义注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等等。二是对投资者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管理资产超过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实施备案制度。三是尽快发展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行业,鼓励私募基金通过银行托管基金资产。

  “如因‘带头大哥’的出现一律取缔私募基金,并非明智。”攀登认为,对这一新事物应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给予一定空间,否则中国就不可能有自发的、蓬勃的投资市场。

  界定:博客言论底线在哪里

  和以往的“股神”不同,“带头大哥”依靠网络这个平台实现了影响力的最大化。“带头大哥777”的博客最火时点击率超过千万,被称为“中国第一博客”,许多人正是从看他的博客始,以进入其敛财圈套终。王秀杰的落网,令网络上类似的荐股博客多数匆匆关闭,但对博客的管理,目前仍属法律空白的“灰色地带”。博客的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认为,从“带头大哥”事件来看,博客对股市发表意见的边界在于,不能转化为经营手段,否则就要准备面对非法经营的指控。

  但“带头大哥”事件带来的影响,已超出了股市:当一个博客的点击量超过千万,还能把它当成是“私人日志”吗?上海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宋一欣认为,“带头大哥”的博客以及QQ早已超出了私人交流工具范畴,从而具备了商业行为的特质,具有社会影响的功能。“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是否应当建立网络实名制?值得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则认为,类似博客这样的数字化传媒正产生新的问题,包括假新闻及不良信息泛滥等,这需要管理部门认真对待,但也不能因此而因噎废食,一关了事,而是需要更科学的管理理念,来应对互联网时代的资讯传播。

  反思:股民缘何轻信

神话

  “大哥,不是说会坚持到自己不做股票的那一天,一定要坚持住啊,不然就没有散户的指明灯了。”

  这是“带头大哥”6月关闭自己的博客后,一群忠实粉丝的留言。王秀杰颇懂大众心理学,他常玩“失踪秀”,引来股民对他的更多好奇和追捧。为什么人们会如此轻易地被“炒作”击倒,如此轻信市场上有百战百胜的神话?“说来说去,逃不过一个‘贪’字。”一位今年才入市的股民白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市场上,有投机心态、急于实现财富梦想的股民不在少数,加上客观上信息披露制度及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导致小道消息漫天飞舞,“股神”丛生。

  除投机盛行外,安信证券一位分析师认为,股民尤其是新股民判断能力和投资知识的严重不足,是“带头大哥”得以骗取股民信任的另一大原因。今年6月,中国光大银行发布年度理财报告指出,“现阶段国内投资者主体普遍缺乏专业理财知识,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白先生也坦言,他看不太懂专业分析师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带头大哥”大胆预测股价走向,虽很少有判断依据,但却正对一些股民的胃口。

  “一个市场的质量最终取决于投资者或消费者的素质。”东方证券的一位策略分析师认为,投资知识不足不能全怪股民,印度在小学就开设了金融基础知识教育课程,但在国内,证券界的专业人士大多专注于为机构或大客户的服务,而甚少关心散户,未来,投资者教育需及时补上。

  今天,还有多少“带头大哥”

  “带头大哥777”事件尚未尘埃落定,这两天,网上又冒出“更神”的“贝者证券”博客,据说已创造连续荐股687只个股涨停的纪录。大“牛市”造就了众多“股神”,一些“股神”们又利用股民对其的偶像崇拜,兜售发财秘籍,甚至变身“黑嘴”,影响或操纵股价。他们的行为该如何界定?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又该如何监管?

  有关部门显然已有所动作:5月30日,公安部发布简短提示,首次明确将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兜售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6月27日,深交所发布投资风险报告指出,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防范陷入“炒股博客”、委托私募基金炒股、自行买卖港股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诈骗四大误区。7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宋一欣律师认为,从信息搜集和获取信息资源能力上看,中小散户仍处在弱势,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能否坚决打击违规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风险、公布于众而以儆效尤,对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能够提供依法诉讼的司法保护,是“带头大哥”的事件不再重演、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同时,善良的股民,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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