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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新规严考项目质量 可能遭遇销售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07: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云

  本报讯 监管层日前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对发行底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等规定进行了细化。券商投行人士认为,新规有助于上市公司引入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且优质项目将获机构垂青。部分投行人士则表示,锁定期为36个月可能对项目销售带来较大影响。

  遭遇销售困难

  新规规定,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是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

  中投

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殷岩峰认为,新规有助于发行人引入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平抑目前非公开发行市场的投机气氛;投资者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将更加认真和谨慎,更加关注发行人的基本面、成长性和公司质地,从而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这一融资工具的长期健康发展。

  部分券商投行人士则对新规执行表示担忧:“最直接的影响可能是参与认购的机构将大大减少。”深圳一投行人士表示,发行底价做了修改后,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时价格因素不再具备优势。不仅如此,锁定期为36个月也成为影响认购的最主要因素。在牛市行情下,上市公司市价上涨趋势明显,锁定期较长对认购机构的积极性影响较小;但在市场趋势不太明显的环境下,投资人持有36个月的风险明显加大,“跌破发行价的几率增加,不如直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更有把握,这肯定影响到发行的成功率。”

  项目质量日显重要

  上海某投行负责人表示,在参与定向增发的机构中,纯粹的战略投资者实际上很少,估计新规实施后,上市公司引入的主要战略投资者还是大股东以资产认购为主。

  新规考验着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成长性———如果发行公司是优质公司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那么机构依旧可能趋之若鹜;反之,就可能面临门可罗雀的尴尬局面。殷岩蜂指出,只有那些质地优良的蓝筹公司、高成长性公司及通过重组彻底改变基本面的公司才可能继续受到投资者的垂青。

  与此同时,新规对券商投行选择项目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平安证券投行负责人表示,新规将使券商投行在选择项目时更加谨慎,目光将投向相对更优质、具有良好的未来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否则,券商也很难在定向增发中获得收益。同时,也对证券公司的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那种利用项目优势,从中进行利益寻租的行为将越来越少。

  据了解,管理层近来对公开发行的定向增发较为鼓励,近期的相关审批节奏较快。深圳某券商投行老总指出,由于新规推出后的不确定性,基金公司已不像以前那样大胆认购,积极性已有所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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