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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争搭创新类资格末班车 今后评审将停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7: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本报讯 目前,多家规范类券商纷纷上报申请创新类资格的资料。据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下发之后,券商分类监管的评分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而这已是规范类券商申请创新类资格的最后一次机会,今后创新类、规范类资格的评审将停止。

  长城证券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正在积极申报创新类资格,这成为公司近期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公司净资本等多项硬指标已经满足要求。深圳另外一家规范类券商也表示,公司已经为申请创新类资格作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其中增资扩股占用了不少时间,可能于近期上报资料。

  据正在申报创新类资格的规范类券商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申报创新类券商竞争特别激烈,为了争抢最后一批创新类资格,各项硬指标商已经达标的多家规范类券商均已加紧备战多时,这位负责人也已经几次往返北京。不过,对于能否最终拿到创新类资格,该负责人仍表示“没有绝对的把握。”

  据了解,日前监管层下发了券商分类《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通知,8月31日以后将按照新规来对券商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实施之后,创新类、规范类券商的评审可能会停止,目前各家规范类券商争抢的创新类资格是最后一班车。

  目前,证券公司首次评价与分类已经在稳步有序的开展,根据证监会首次评价的时间安排,证券公司应当在7月10日之前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上报自评结果;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在对证券公司的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后,于7月20日之前将初审结果报证监会。

  一家券商稽核部负责人表示,地方证监局已经召集辖区证券公司开了多次会议,进行评比。该人士还透露,最终评比结果可能不会对外公布,只是作为今后监管层内部的监管依据、以及券商能否开展新业务的审核条件。

  今后监管层将按照分类监管新规定来考核券商,创新类资格将成为“荣誉称号”,但不少券商对获得最后一批创新类资格非常渴求,一位正在申报资料的券商负责人解释,由于新规的实施有一定的滞后性,很多创新业务文件中明文要求,仅限于创新类券商可以开展。而根据分类监管评比出的A类证券公司能否或者何时可以开展,尚难确定。公司主要从这个角度出发,希望早点开展创新类业务,才积极申报创新类资格。

  另外,在对券商按照新办法开始评分时,根据《工作指引》,首次评价时可给予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分别加10分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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