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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力争年内出台26个重点立法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0:30 金融时报

  证券立法注重市场建设与创新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日前,中国证监会采取通知的形式向证券期货系统的各个单位与部门印发了《中国证监会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2007年度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据悉,《中国证监会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了38件规章类立法项目,其中26件规章被列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将另外的12件规章列为“需要抓紧研究、择时出台的项目”。此外,立法工作计划还包括了54件规范性文件类立法项目。

  据悉,在今年的立法项目安排上,充分贯彻了服务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多层次市场建设与金融创新活动;规范立法活动,严格程序,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制度性建设;发扬立法民主,开门立法,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完善行政程序,加强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基本立法原则,立法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继续夯实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力争尽快出台。目前,上述4件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查。另外,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期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制和分级负责的持续监管制度,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

  三是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与直接融资制度,制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透明度,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结构。

  四是提高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水平,适应向常规监管阶段转变的需要,改进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业务规则,制定、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推动证券经营与服务业务的良性发展。

  五是做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法规体系,完善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和《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

  六是规范行政行为,积极修订《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完善行政程序,规范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种类、设定和适用,进一步转变监管工作方式,更加注重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规章已经发布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17件规范性文件已经发布施行。

  另据了解,作为证券期货市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业、期货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为了配合证券期货系统今年重点工作的开展,结合自身业务与自律管理工作的实际,也分别制定了各自的自律规则的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总共达118件之多。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32件自律规则已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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