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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市场扩编 新纳6类金融机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7:57 证券日报
新规力促资金市场活跃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调整后证券公司同业拆借限额为净资本的80%,最长拆入7天 保险公司等6家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 继续积极推进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 央行7月9日发布了将自8月6日实施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有利于促进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多元化,增加同业拆借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分层有序发展。 办法规定了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个范围涵盖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办法调整简化了期限管理的档次,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调整后的期限管理分三档: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按照交易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控制,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前最近两个年度须连续盈利,其中证券公司同期未出现净资本低于2亿元的情况。此外,保险公司则应在申请前最近四个季度连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需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与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本次调整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五个档次:中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为主要负债的8%,外资银行为实收资本(或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为实收资本的10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 ·短评· 央行新近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明确把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6类机构首次引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时,本次调整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 这些举措扩大了同业拆借市场的覆盖面,有利于增强货币市场的融资能力,扩大货币市场的容量。目前我国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并不完善,办法的出台将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动起到积极作用,而市场利率也将充分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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