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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出口收汇考核制度本月起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3:03 第一财经日报

  张喆

  自1999年起实行的出口收汇考核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经研究,决定废止出口收汇考核制度,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和规定,并自7月1日开始实施。

  原有考核办法旨在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不过,由于我国近年来面临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外汇储备居高不下,当前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抑制顺差增加已成我国经济调控的政策取向。

  根据通知,各地方外汇和商务管理部门应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已对外公布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结果的地区,停止使用相关的奖惩措施或分类管理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规定,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始于199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

商务部共同建立了该制度,联合对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的出口收汇业务进行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将出口收
汇率
作为考核出口收汇的主要指标,评定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并对相关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布。

  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以上两类企业,虽然有关部门不会给予物质上的奖励,但对前一类企业会给予一定的出口政策优惠,鼓励出口创汇。据了解,该制度的实施对督促进出口单位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等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上述人士指出,当前国际收支形势发生了变化,企业不但很少出现少收汇,反而出现了多收汇的现象,这说明外汇资金不再是短缺资源,以前的“奖入限出”、鼓励出口创汇的政策已不再符合当前形势。

  “现在的情况不同了,顺差大量增加,外汇资金充足,这项政策已经失去意义了。”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指出,该制度中对贸易信贷的某些刚性要求,对贸易活动形成一定约束,现在废止该制度将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去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加大对异常资金流入的监管。去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规定,对年度内贸易收汇与应收汇总额相差10%以上,或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记录等情况的,列入“关注企业”名单,须经严格审核后方可办理有关业务,而凡属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可直接按规定办理贸易项下收汇和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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