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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做市商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2:53 第一财经日报

  首批包括11家创新类券商和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两家资产管理公司

  李晶

  上证所今天公布了可参与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级交易商首批名单,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等在内13家机构入选。

  昨日,上证所发布《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该电子平台将于本月25日正式启动。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上证所核准,在固定收益证券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下称“做市”)的交易商。

  首批名单的13家机构中,有11家为券商且全部为创新类券商,分别为: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以及光大证券。

  另外2家机构为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试行办法》规定,向上证所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券商,必须取得固定收益证券平台交易商资格;最近六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具备做市能力;以及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和较强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研究能力。

  具有财政部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优先取得一级交易商资格。而除券商以外的其他机构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的,上证所将参照上述条件予以审核。

  《试行办法》中对一级交易商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一级交易商至少应对在固定收益证券平台上挂牌交易的各关键期限国债中的一只基准国债进行做市,并且交易期间,应当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

  另外,一级交易商对做市品种的双边报价,应当是确定报价,且双边报价对应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为1000元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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