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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半年报交叉持股信息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专家:新要求难掀价值重估浪潮

  李晶

  根据交易所日前对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的要求,在“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必须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的情况,以及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

  这一要求引发市场的一个猜测:由于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以及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得更加透明,会否导致在半年报披露之前或者中间,引起相关上市公司股价的重新估值呢?

  然而,从《第一财经日报》昨晚对业内人士的采访结果来看,大规模引发相关上市公司股价重估现象的可能性并不大。

  相关人士作出这一判断,首先是其中部分要求必须披露的内容并不是最新的要求;其次是没有在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出现的,持股数量一般也较小,即使披露了对持有方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需要注意披露要求中的‘摘要’二字。”某券商研发中心副总表示,关于“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的情况”,在以往半年报和年报中都有披露,只不过这次是必须要在报告全文之前的摘要当中也一并列出,是突出处理并着重提醒一下投资者而已。“从这点上来说,这部分披露的要求给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并没有带来新的内容。”

  另一方面,没有在前十大股东或流通股股东名单中的,即使披露了相应持有的股权也相对较少,对持有方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按照具体要求,“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一项中,要求填列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情况,按公司初始投资成本金额大小排序填写所持前十只股票情况。

  某券商研究所所长也持有相同观点。他认为,该披露要求的增加使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是监管层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这点毋庸置疑。不过,从实际发挥的功效上来说,由于机构在信息采集和获取方面有着强大的优势,在对很多上市公司的信息上都是相通和关联的,很多信息虽然没有披露但很多机构都已提前知晓,因此从这点来说,中小投资者从该信披要求上获得的好处会比机构多些。

  不过,上述人士同时表示,对“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的披露要求的确是新内容,这点凸现出监管层希望市场投资者对相关信息能超前了解,希望投资者能够更加合理和理性地分析该上市公司当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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