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深沪交易所部署半年报披露工作 8月31日前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7: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公司高管和其它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半年报内容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黄 婷

  本报讯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8月31日前完成中期报告的披露工作。深沪交易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分别安排30家和50家上市公司披露中期报告。

  通知指出, 上市公司无法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各自所在的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中期报告,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两所通知同时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在本次半年度半年报正文的“重要事项”和报告摘要“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票
证券
投资的情况,以及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两交易所同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这次半年报告的内容;这些人员在半年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此外,深交所还特别指出,半年报须披露期内重大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和公司接待调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

  此外,深交所还针对中小板公司半年报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公司应通过

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向深交所预约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并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如果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